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认真审核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提交统计报表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要求,本次统计范围为我市工商注册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我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其中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中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和电话: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蔡中嘉,0760-88883421;中山市建筑业协会,梁天鹏,0760-8823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