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王向阳 联系电话:8838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