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督促清理有效期即将届满文件的函》(中司函〔20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修改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实施扶持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20〕75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建通〔2020〕106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