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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6-02 分享: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我市抢险救灾和应急修复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中府办〔2019〕30号)有关要求,我局拟组建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主要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类型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现将储备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单位和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属施工企业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要求;

  (二)能保证自接到任务起24小时内,所需专业人员及设备抵达抢险救灾现场;

  (三)申请加入储备库前3个年度内未发生严重以上(含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

  二、需提交资料

  (一)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属施工企业需另外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备案劳动合同及今年1月起至今的社保记录;

  (五)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所提交资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序,包括纸质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包含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版PDF文件,打包为1个文件夹,以“申请储备库专业类型+企业名称”命名,用U盘形式储存)。

  三、其他要求

  申请人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存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入库资格,且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入库。

  请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勘察(勘查)、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单位和企业,于2022年6月10日下午5点30分前将申请资料提交到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松苑路2号一楼)。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谷芳,8831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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