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相关事故经验教训,针对我市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到2022年底前房屋市政工程不发生亡人事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镇街属地责任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开展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结合驻村工作,将加强私人自建房(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作为驻村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所驻村(社区)内的私人自建房(在建)工地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工作专班要结合属地在建工地项目数量,合理安排人员组成若干安全检查组,对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采用实地检查、微信视频检查(主要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关键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电话检查等形式开展,要求每个工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微信视频检查。
(三)参照“市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群”(详见附件1),建立镇街在建项目工作群,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督促落实工作部署,汇总安全信息。全面推行班前班后“3个5分钟”安全教育制度(详见附件2),促使一线工人将安全意识常记心中,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建立企业内部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一线员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安全建议,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一)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1号)要求(详见附件3),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总体方针和总体策略,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工程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要带头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首要责任,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各级监管单位应重点检查: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等工作情况;3、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台账管理、“一线三排”情况,特别是全市未达标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涉水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要求,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方案变更、审核、交底、验收工作情况;5、施工企业对于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管理、高处作业隐患整治情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二)各级监管单位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单位、施工班组进行严格处罚,对于不按方案施工、不主动佩戴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工人坚决给予企业内部处罚,对于冒险违章作业的班组或工人,坚决清除出项目工地。
四、压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根据企业规模、项目数量和工程覆盖的地域范围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监理企业应每月组织1次对所有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检查,监理项目部每周组织1次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检查,安全监管员每日进行巡查,并落实旁站监控制度。
(二)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考核、奖惩、例会、教育、审查、旁站监控、验收、档案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目标落实到人;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具体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要针对工程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对重点作业环节和部位实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生产。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或对隐患拒不整改的,下达书面停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监理员等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的,各级监管部门要采用动态扣分、诚信扣分、立案处罚等措施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全面整肃监理行业,压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五、持续推进私人自建房(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存量私人自建房违建工程跟踪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私人自建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7号)明确的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存量私人自建房(在建)违建工程跟踪整改及销号工作:一是必须严格落实3330宗私人自建房(在建)违建项目停工;二是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查处工作,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是梳理违建原因,疏堵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尽力帮助违建的群众完善报建手续,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四是对于确实违法违规且不能采取整改措施的,要严格执法,该拆就拆;五是做好闭环管理,对于经过核实、整改、处罚等措施,消除违法建设行为的私人自建房(在建)工程,要及时销号管理,对于短期内不能销号的,要安排专人跟进指导,防止违建行为进一步发展。
(二)严格落实私人自建房(在建)工程安全监管措施。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私人自建房施工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人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21〕113号),组织开展私人自建房(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的整改,及时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并按照《中山市私人自建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引》(中建通〔2022〕21号),做好在建私人自建房(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建立健全辖区自建房工程网格化巡查机制,将违法建设、未报备擅自施工等行为纳入网格化巡查重点。
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于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义务,造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坚决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同步对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给予扣分处理;对于拒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造成责任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重奖。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微信群的通知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 程安全教育制度的通知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1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向阳,8838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