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强化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明晰权责归属,提升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不良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