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项目落地开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及《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有关精神,我办制定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