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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7-20 分享:

各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场站是城镇输配系统中的重要环节,一旦发生问题,影响十分重大。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轮城镇燃气场站第三方安全评估情况的通报》(粤建城函〔2022〕460号,详见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的通知》(粤建城〔2021〕205号,详见附件2)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初次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换发新证之日起的第3年和第5年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

  二、按照“省遴选、市覆盖”原则,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2022年10月底前对本单位的燃气场站进行一轮安全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的企业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轮城镇燃气场站第三方安全评估情况的通报(粤建城函〔2022〕460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的通知(粤建城〔2021〕205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健明,8888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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