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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书

文号:中建市决〔2022〕第01-00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7-22 分享:

广东坚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9月2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水号00202108278166104,并于2021年9月6日获准核发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号:D344541374)。其中,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了技术负责人邱木良、技术工人周朦朦等51人。经查,邱木良、周朦朦等51人与你单位不存在劳务关系,你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取得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以上事实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报记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查广东坚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保情况的函>的复函》《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你单位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7月8日作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2〕第01-005号),你单位于2022年7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号:D344541374),且自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人:  刘赞雄              

  联系电话: 0760-88337555      

  单位地址: 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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