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知如下:
一、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施工企业可以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符合缓缴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自然日内在施工许可审批系统的事中事后子系统上传市人社局出具的《阶段性缓缴工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并办理事中事后延期缓缴备案;该模块预计于2022年7月29日上线。
(三)缓缴期限届满后,施工单位应限期缴存。已办理事中事后延期缓缴备案的施工企业,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在事中事后子系统上传劳务工资保证金文件扫描件。2022年11月1日前未上传或审批不通过的,诚信系统自动对施工单位诚信扣分10分;2022年12月1日前未上传或审批不通过的,诚信系统自动再对施工单位诚信扣分10分;2023年1月1日前未上传或审批不通过的,诚信系统自动再对施工单位诚信扣分21分。
二、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
根据《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须在质量监督交底前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在施工许可审批系统的事中事后子系统填写施工图审图合格证编号。该模块预计于2022年7月29日上线。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