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中建通〔2022〕50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行为,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奖举报活动介绍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鼓励、动员全体从业人员参与监督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不安全施工行为,及时消除工地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发动对象、范围、举报人要求
1.本次活动发动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业人员;不包含私人自建房项目。
2.受理举报范围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私人自建房工程除外)违法违规等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投诉(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事项明细详见附件1)。
3.举报人须为被举报项目的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中的任一方人员;非本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人员或其他人员举报概不受理。
(三)奖励标准
1.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线索经查属实并责令整改的,给予该线索首位实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线索经查实达到立案处罚的,对首位实名举报人在奖励人民币1000元基础上,再按结案处罚金额30%进行奖励;附加奖励金额(即处罚金额30%奖励金)单笔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二、操作规程
举报人扫描附件中的“码上安全”二维码登录有奖举报系统页面,按指引填写有关内容提交到系统即可。
(一)处理分工
1.市财政投资项目受理。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负责处理市财政投资项目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2.镇街项目受理。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除市财政投资项目以外项目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二)举报举证材料要求
举报人应在举报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工地现场隐患视频、图片等佐证资料文件)。举报人拍摄至少2张隐患线索现场照片(其中1张须能显示违法违规作业发生所在地点和周边环境,另1张须能显示安全隐患的具体事实等)或视频文件,并附上文字说明(含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点、工程名称、安全隐患行为简要描述等)进行举证。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受理登记并及时上传系统处理情况和现场照片等材料。
(三)现场查处流程
1.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须及时回复并初步判别是否属于本次活动、本辖区的有效受理范围。若属于市财政投资项目则需及时与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取得联系。
2.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接报后应尽快安排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依法取证、查处。应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处。
3.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初步调查取证,须拍摄现场照片,并根据实际情况作现场检查记录、进行笔录询问等。
4.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安全生产隐患事实成立的,应予立案查处并依法依规处理。
5.如果涉事工地参建单位对违法事项有异议且执法人员无法取证的,执法人员应在现场拍摄相片备存,并及时登记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四)奖励流程
1.准确填报信息
举报人身份应符合被举报项目五方责任主体从业人员的要求,务必实名准确完整填写举报信息、身份证信息、收款银行储蓄卡卡号等内容。
2.奖励金发放
举报信息经查实确认后,奖励金采取银行卡账号转账的方式发放。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在举报系统中已经实名认证并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奖励金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有奖举报系统中的有关举报人收款信息按流程转账到举报人提供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号中。
3.确认发放奖励的举报线索,如无法联系举报人或者举报人填写的有关信息有误导致不能正常发放奖励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4.对于提供虚假线索等方式骗取奖励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相关奖励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多宗举报奖励金发放
对同一项目同一隐患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处罚金额最高一宗案件处罚金额的30%发放奖励金,该举报线索中涉及的其他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不作累加奖励,且单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事项明细
2.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有奖举报公告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李文剑,联系电话:8838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