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在试行期间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径向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
三、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出具的询价成果文件情况报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凯、阮鼎夫,88162995、8833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