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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购房消费券活动参与商家名单及使用方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9-23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购房者:

  根据市政府《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购房消费券活动的通知》(中建通〔2022〕101号),对2022年6月2日至30日、8月20日至10月7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发放消费券,消费券适用于我市的建材、家具、家装、家电、家饰、家纺、家庭用品等行业。现公布购房消费券活动参与商家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方式

  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后,由开发企业作为申请人,收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资料交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审核(身份证复印件、定金收据及银行流水复印件、网签合同复印件、缴纳契税发票复印件、确认承诺书,以上资料由购房人签名并确认“与原件相符”。如属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还需提供本市住房证明)。消费券申请及使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不影响使用,建议最迟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

  二、发放方式

  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购房人须提前下载注册云闪付APP,购房人使用的手机号需与云闪付APP注册手机号保持一致。审核通过后,消费券直接发送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无需领取,购房人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票券】查看票券。

  消费券金额分为以下几类:

  (一)购买第一套或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按每套30000元发放消费券(含“满50.01减50元券”100张、“满100.01减100元券”100张、“满500.01减500元券”30张,可叠加使用)。

  (二)购买除上述住房以外其他住房的,按每套15000元发放消费券(含“满50.01减50元券”50张、“满100.01减100元券”50张、“满500.01减500元券”15张,可叠加使用)。

  三、使用方式

  购房人到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打开云闪付APP扫商家二维码支付立牌或出示银联二维码给商家扫码,可自动享受满减优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购房定金付款人可以为购房人本人或其父母代付。

  (二)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3时,逾期失效。

  (三)购房人如在网签后注销网签备案的,应在注销合同前将已使用消费券的相应金额退回银联商务备付金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四)消费券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五)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退货交易,则视同消费券已使用,不予退还。

  (六)更多使用细则详见票券页面。

  (七)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购房人可致电银联商务客服电话:何先生:13549887749,陈先生:15219936913,林先生:13631188179,刘先生:13590906922,林先生:18923336008,冯先生:13631139593,或我局咨询电话:88300526;商家可致电银联商务客服电话:何先生:13549887749。

  附件:购房消费券使用商家名单(二维码)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购房消费券使用商家名单(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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