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开展“码上安全”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0-08 分享:

 关于开展“码上安全”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决定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区域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本次活动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另行通告停止之日止。

  举报方式:通过码上安全举报(扫举报二维码勾选)


  图片1.png

  三、举报内容

  (一)重大安全隐患:

  1. 房屋有明显倾斜;

  2. 房屋墙体出现明显竖向或斜向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

  3. 梁、柱、板等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大面积剥落;

  4. 房屋顶棚或阳台、雨棚等存在明显破损、变形;

  5. 木梁、木柱、木屋架等木构件发生明显的倾斜变形,或出现大面积的腐朽、虫蛀情况;

  (二)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三)超出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四)自建房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1. 未取得相关许可违规建设或擅自加层的自建房;

  2. 擅自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

  3. 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或降低原有室内地坪标高;

  4. 擅自浇筑房屋室内夹二层(俗称假二层);

  (五)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

  (六) 擅自分割群租的;

  以上举报一经受理由属地住建部门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位置和情形及相关影像资料,提供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三)本通告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码上安全”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须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