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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2〕12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0-13 分享: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中山市已进入持续干燥天气,火灾事故多发,为进一步加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现场消防管理水平,消除工地火灾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50720-2011)等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施工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项目部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监理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落实消防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确保畅通,按要求消防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施工工程各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张贴消防疏散示意图。
  (二)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临时配电室、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四)严格落实“三不动火”(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手续不完善不动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动火)的原则,动火作业前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焊接与热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六)加强建筑材料和可燃物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办公、宿舍等临时用房应使用不燃材料;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三、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隐患排查整改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的动火作业项目立即全面停工,施工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规范对动火作业审批、动火票、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动火作业施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专人督办。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强化监管,加强信息报送 

  切实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发生灾情险情能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  

  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受监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施工现场,要依法督促落实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确保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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