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地的面貌,美化城市环境,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工地周边无暴露垃圾、散落垃圾,无积存污水现象,无泥头车带泥上路或路口泥尘污染现象,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范围内积存垃圾。
二、落实公益广告围挡宣传要求
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我市关于建设工地围挡管理要求,在建工地除搭建坚固美观的围挡外,所有工地围挡要印制张贴“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相关主题公益广告。同时注意把关宣传内容,政治类宣传内容严禁上围挡,商业广告原则上不得上市政公共工程围挡。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三、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施工现场落实“六个100%”防尘措施工作台账备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临近主要道路的围挡内侧应至少设置1套连续的喷淋降尘设施,搭设高度24m以内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1道喷淋降尘设施,高度24米以上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2道喷淋降尘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临时生活区等地面应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底化,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四)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应采取清理积尘、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爆破作业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支护结构内支撑拆除宜优先采用切割工艺,避免采用打凿等扬尘大的工艺。
(五)施工现场裸露泥地及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进行防尘覆盖;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
(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泥地覆盖防尘网。超过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七)各建设、施工企业对工程运输管理必须做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无牌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出,未全密闭的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准出。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围挡维护管理
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工作,将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发现围挡张贴小广告、公益广告图案或文字不全、陈旧、污损、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恢复或更换。同时,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及时清理围挡周边垃圾及杂草,确保工地整洁美观。我局将对不按要求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的项目责令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动态扣分和诚信扣分处理。
五、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执法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各相关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公益广告设置以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切实把文明施工各项标准、要求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各部位、各环节。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