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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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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管理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2〕14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2-05 分享: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文件要求,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质量安全必要措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报告后,应当督促监理单位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危大工程应实施2次交底(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方案交底由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开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相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汇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旁站)。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汇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查、论证管理

  危大工程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危大工程编写、审查、论证管理。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相关施工图纸及节点详图。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三、规范危大工程台账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建立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性工程清单,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动态完善危大工程清单。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施工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

  4.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督记录。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和安全检查台账记录。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整改记录。

  四、规范危大工程检查和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大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程序及现场实施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3.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验收情况。

  6.其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落实危大工程隐患闭环整改,并建立台账存档备查。施工单位检查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高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危大工程的施工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决消除安全管理盲区死角。

  (二)坚守红线,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依法依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参照附件(各参建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增补台账)建立健全危大工程管理档案,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执法,形成高压态势。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人员违反本细则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应当法律法规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3.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

          4.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汇总台账

          5.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

          6.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7.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8.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验表

          9.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登记表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监理单位)

         11.(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日志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法律责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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