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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2-12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2023年1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可采用定期或适时的发布方式,发布时间应比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提前不少于30日,发布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获得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计划。

  鉴于省发改部门尚未发布全省统一的招标计划发布范本,各招标人可参考附件及发布平台的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待省发改部门发布招标计划范本后,再按省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计划模板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


  (联系人:梁敏玲,电话:88388300)


附件下载: 招标计划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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