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07〕42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现将已统计的我市2022年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中山市2022年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耗统计报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