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和<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和《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