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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3〕1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2-14 分享: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坍塌事故预防工作,现将《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

  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基坑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的通知》(粤安办〔2020〕1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市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督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落实《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指引》以及《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基坑及边坡施工范畴。

  (二)整治重点内容

  1.基坑施工前期工作:(1)对受影响的、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构)筑物,建设单位须与其相关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监测,分清责任。2)基坑工程在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需论证的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基坑在施工开挖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确认,并组织相邻市政、供水、供电、通讯、供气等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业主对基坑工程施工计划安排情况进行会签,对没有参加会签的部门及相关业主要进行告知性通知,不符合开挖条件的不得开挖施工。(4)基坑工程在施工前,需进行监测时,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5)施工单位要编制应急预案、配备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基坑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所有参加专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2、边坡施工前期工作:(1)具备有效完善的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环境调查等资料,明确建筑边坡周边市政管线现状及渗漏情况,临近建(构)筑基础形式等资料。(2)边坡在施工开挖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需论证的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施工前,勘察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4)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开工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需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

  3、基坑实体安全防护工作(1)基坑边沿周围地表应设置排水沟,基坑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及时排除积水。(2)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3)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4)基坑边堆载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符合设计要求。(5)基坑周边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6)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7)降水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者围栏,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8)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9)在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10)基坑开挖完毕后,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安全使用和维护技术交底后,方可使用。(11)使用单位应有专人对基坑安全进行定期巡查,雨期应增加巡查次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

  4、边坡实体安全防护工作(1)边坡开挖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按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和均衡、对称开挖的方法进行。(2)边坡周边以及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控制。(3)放坡开挖的边坡的坡顶和坡脚应设置截水明沟、集水井。(4)土石方爆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5)边坡施工过程中,临边、临空以及周边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应按照可靠的围挡和防护。(6)进入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通道,上下爬梯设置扶手和防滑措施,较高爬梯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严禁违章攀爬。(7)在开挖工作面的下方严禁人员、机械进入,除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外,还应派专人现场监护。(8)施工中要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严密监测,发现有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处理,对风化危石要及时消除。(9)随着开挖边坡的进行,应跟进形成边坡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及地下水的破坏,造成边坡失稳。

  5、基坑(边坡)监测工作(1)基坑(边坡)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等内容。(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及设计要求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3)基坑(边坡)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边坡)、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即日至20233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市财政投资项目于4月3日将自查自纠报告提交至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其余项目将报告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坑及边坡要立即落实专人跟进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暂停基坑及边坡的相关作业,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整改。

  (二)全覆盖检查202341日630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各项目基坑及边坡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辖区基坑及边坡工程台账,对属地处于基坑及边坡阶段的项目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消除基坑及边坡安全管理盲区死角等短板和漏洞,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筑牢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持续安全施工的防线。

  (三)常态化检查(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重点、检查频次和执法要求,对本地区基坑及边坡的项目开展常态化高频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基坑及边坡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对于基坑及边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工作台账管理情况,落实基坑及边坡施工前准备工作以及实体安全防护工作等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基坑及边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提高的重要手段,在各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处基坑及边坡阶段项目的施工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二)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基坑及边坡项目安全管理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严格落实基坑及边坡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三)压实监管责任责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督促辖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结合项目实际深入开展基坑及边坡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强化对基坑及边坡全覆盖检查和常态化检查,把执法检查和督促落实闭环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基坑及边坡施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过程管理责任;切实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巩固行动成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基坑及边坡施工作业的一般隐患,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省动态扣分或者诚信扣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基坑及边坡施工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对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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