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奖补工作,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资金申报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来,以中山市建设项目为主要研究或参照对象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根据《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配我市资金总额为4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报入库的项目组织审查,并选出1个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和1个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项目予以资金奖励,各补助20万元。
四、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项目须以中山市建设项目为主要研究或参照对象。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须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结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须于2023年8月15日前公开发布。
五、资金分配程序
(一)申报入库。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开征集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纸质版六份及盖章扫描版)和《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纸质版六份及盖章扫描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公示。申报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通过后,入库项目名单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6月1日前提交初步成果,拨付奖励总金额的50%。
(三)成果验收。入库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项目整套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奖励总金额的5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
(联系电话:88337746,联系邮箱:zszjzgs@163.com,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一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