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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3-17 分享: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的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中随办函〔2021〕14号)和《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冬春季节火灾防控要求,我局将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8日至30日。

  二、检查对象

  基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建设工程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采用“双随机”方式通过电脑随机抽选检查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1.施工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有无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有无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是否使用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使用合格产品。

  2.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2)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有无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于使用或者安装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是否进行合格确认。

  (二)消防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1.是否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2.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3.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5.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四、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共分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每个检查组随机抽选5个工程项目,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检查要求,做好与检查组的对接和被检单位的协调工作,严明检查纪律,遵守回避制度,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4月14日前将处理情况资料(如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内容、诚信扣分情况等)、检查小结、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等资料通过粤政易报联系人汇总。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记录表

             2.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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