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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3〕3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4-1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中山市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订了相关内容,形成了《中山市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水务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中山市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燃气外线工程报建及施工审批效率,根据《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 86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中山市天然气管道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

  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

  三、并联审批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三)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四)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五)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七)上述事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人行道、绿道、盲道、绿化等审批。

  (五)水务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迁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六)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按照服务工作要求负责申请材料收集,申请材料分发、办结文书送达。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业务部门受理起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批前特殊程序、技术审查、意见征求、论证、咨询、专家评审、公示、公证或听证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窗口取件的地址为“市(镇街)政务大厅”]、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2、现场申报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前往市(镇街)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3、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设单位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收件的决定,符合收件条件的,推送业务信息至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由审批部门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4、业务流转

  窗口收件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将业务推送至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水务等审批部门。

  (二)补齐补正流程

  各审批部门出具材料补正意见后,各业务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

  (三)审批流程

  1.办理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公安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若申请是窗口收件的,则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

  位于新建道路的燃气管线,原则应与新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避免重复开挖;位于正在改扩建道路的燃气管线,燃气管线单位应征询道路主体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的意见;位于规划道路红线之外的燃气管线,燃气管线单位应征询相关管理单位或相关用地权属单位(人)的意见。

  燃气管线与其他相邻市政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净距应满足国家及中山市关于综合管线的相关规范、规定。

  3.办理占用公路开挖许可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占用公路开挖许可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管道在必需的情况下才能穿越公路埋设,受地形限制的可以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

  4.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开挖许可;占用人行道、绿道、盲道、绿化、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

  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

  5.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务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

  6.送达

  建设单位选择到窗口取证的,待窗口收齐各审批部门办理结果当日,由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前来取证。

  建设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的,政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当日内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并联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

  并联审批事项中,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如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不予批复,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已办理的事项不受影响。

  (二)共享审批材料

  该阶段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建设单位提供。

  (三)授权政务数据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按照“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的网上办理机制,授权市、镇街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市、镇街部分部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权限。

  八、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21日发布《中山市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中建通〔2020〕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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