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尤其是北京“4·18”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的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十五条”总体要求,结合“五一”火灾防控特点,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5月23日。
二、检查对象
(一)全市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包括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筑高度80米以上住宅建筑的在建项目。
(二)已投入使用的超高层建筑物内在建的改扩建、内部装修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查情况
是否依法经设计审查合格。
(二)施工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有无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有无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是否使用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使用合格产品。
(三)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2.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有无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于使用或者安装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是否进行合格确认。
(四)消防安全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用火、用电等管理制度;
2.是否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是否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4.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5.是否按要求消防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6.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的材料是否属于规定的不燃材料;
8.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
9.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内容。
四、检查方式
(一)项目自查。全市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于4月26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全覆盖检查。4月27日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填写《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并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督导检查。4月27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3个检查组(详见附件2),对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并在督导检查镇街中抽查不少于3个项目,重点抽查已投入使用的超高层建筑物内在建的改扩建、内部装修项目;检查时逐个填写《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即时反馈给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
五、其他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握建设工程中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切实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组织协调。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检查要求,做好与检查组的对接和被检单位的协调工作,严明检查纪律,遵守回避制度,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力促整改到位。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实事求是、立行立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对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企业予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遇到问题的,及时向我局反馈。
(四)加强材料报送。
1.开展督导检查后,各检查组及时将《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报我局联系人汇总。
2.检查结束后,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2日前将以下资料报我局联系人:
① 《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及处理情况资料(包括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内容、诚信扣分情况等);
② 《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内含3个工作表,详见附件3)及检查小结等资料;
③ 《全市在建超高层项目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在建超高层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记录表
2.在建超高层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分工表
3.在建超高层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4.全市在建超高层项目情况统计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郑超,电话:8833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