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实名制及事中事后诚信监管,现就相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一扣分申诉时间事项
从2023年5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系统”)关于实名制考勤及工人工资专户、工人工资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的诚信扣分申诉时间统一调整为30个自然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登录诚信系统进行扣分申诉,逾期不予再申诉。
二、关于符合可申诉事项
为规范实名制考勤、工人工资专户及工人工资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诚信扣分申诉标准,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登录诚信系统进行扣分申诉:
(一)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或停工的,企业到项目所在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未开工或停工证明文件进行申诉(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项目已办理安全终止监督的,企业到项目所在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安全监督终止证明文件进行申诉(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三)实名制管理平台合并施工考勤的,项目因考勤未合并导致人员出勤不足诚信扣分,企业在实名制系统完成项目考勤合并审核后,可在诚信系统通过上传考勤合并审核截图、考勤人员出勤记录截图进行申诉。项目施工考勤合并由项目(部)所在镇(街)住建部门在实名制系统进行审批。
(四)规定时间内未在事中事后系统上传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导致诚信扣分的,在扣分前已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可对相关诚信扣分进行申诉。企业可登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信息系统事中事后子系统,附件类型选择《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证明》上传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回执扫描文件,补录通过后再申诉,提供银行出具的业务办理证明。
(五)规定时间内未在事中事后系统上传工人工资保证金导致诚信扣分的,在扣分前已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或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函/保证保险的,可对相关诚信扣分进行申诉。企业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银行保函/支付保证保险提交凭证》,登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信息系统事中事后子系统,附件类型选择“《银行保函/支付保证保险提交凭证》和银行保函或支付保证保险凭证”上传保证金相关证明文件,补录通过后再申诉。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2日
(联系人:吴彦桦,联系电话:8833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