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美丽广东”建设各项部署在中山落地生根,高质量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结合“美丽中山”建设三年行动,全力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美丽中山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美丽中山
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切实推动“美丽中国”战略和“美丽广东”建设各项部署在中山落地生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推进美丽中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牢生态文明理念,科学分析、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紧紧围绕塑造湾区一流城市形象的美好愿景,改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及安全施工管理,落实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家园。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美丽中山建设三年行动,使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得到总体改善,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构建标本兼治、源头可控、管控精细的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围蔽标准化建设
1、工地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设置装配式围挡。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2、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应设在邻近主干道、人流密集区方向,临近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场所应设置集景观性、观赏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围挡,公益广告要求美观大方,制作精美,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建筑工地围挡要印制张贴不同主题公益广告,或绘制相关类型的公益广告。政治类宣传内容严禁上围挡,商业广告原则上不得上市政公共工程围挡。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六个100%”防尘措施,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信息调度机制和市镇两级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联系,形成线上信息互享,线下联合执法的污染防治体系。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三)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日组织检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项目部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喷淋降尘、车辆出场冲洗等作业进行记录。
2、施工企业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及公示制度,定期组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临近主要道路的围挡内侧应至少设置1套连续的喷淋降尘设施,搭设高度24米以内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1道喷淋降尘设施,高度24米以上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2道喷淋降尘设施。
4、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应采取清理积尘、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爆破作业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支护结构内支撑拆除宜优先采用切割工艺,避免采用打凿等扬尘大的工艺。
(四)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
1、各建设、施工企业对工程运输管理必须做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牌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出,未全密闭的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准出。
2、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必须要有专人对其检查封盖是否严密,保证装载后不会产生“滴撒漏”现象。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平斗装车,装载物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
(五)加强工地噪声污染防治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六)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1、各方责任主体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排查台账记录,并及时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2、施工单位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同时,施工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以及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等相关要求。
五、活动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全市范围房屋市政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闭环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施工现场存档。
(二)开展全覆盖检查(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全覆盖检查。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镇街进行反馈,督促镇街依法严厉查处。
(三)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重点、检查频次和执法要求,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开展常态化高频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总结,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美丽中山建设三年行动,要把此次行动作为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提高的重要手段,在各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排查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督促辖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结合项目实际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自查自纠。
(三)强化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引导。持续加大美丽中山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向各方责任主体宣贯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充分调动工地参与行动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建设力量,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文明施工监管执法。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