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20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17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15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22〕14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大检查派出5个检查组,共检查了20个在建工程项目,对17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对2个项目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对10个项目发出省动态扣分通知书共43份,对2个项目发出市诚信扣分通知书4份。拟对检查发现的2宗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华立凯旋花园(9-11幢、20-23幢;商业27幢;分区三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不到位。
2、“1#综合楼、2#实验科技楼、3#10KV开关站、6#甲类仓库、7#甲类车间、8#甲、丙类埋地罐组、9#地下消防水池、10#埋地事故应急水池”(施工单位:中山市南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
3、“清华坊云星苑一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金尊府一期”(施工单位: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罗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空作业没有审批,没有交底记录。
(二)文明施工方面
1、“锦绣国际花城四期三区1-3#住宅楼、4#电房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单位: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城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较多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三)脚手架方面
1、“中山中专学生宿舍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外脚手架:四层局部与建筑物间距偏大,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水平兜网未及时设置到位。
2、“融汇天际华庭工程”(施工单位: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
3、“金乐花园四期(16、17、18栋,20、21栋,69栋及其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皓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外脚手架与建筑主体之间间距过大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外脚手架上堆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4、“汇豪万秀豪庭(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永达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9号楼五层外架悬挑出来部分没有按方案施工,19号楼外脚手架未见验收记录。
(四)起重设备方面
1、“华立凯旋花园(9-11幢、20-23幢;商业27幢;分区三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9#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方案未见定位图;9#、11#塔式起重机检测一般不合格项整改不到位。
2、“清华坊云星苑一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3、“融汇天际华庭工程”(施工单位: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塔吊没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塔吊基础方案无针对性、指导性及定位图,塔吊基础方案审批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验收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塔吊未按照166号令的规定办理验收(2020年11月11日验收,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未提供信号司索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提供报监理审批记录。
4、“金尊府一期”(施工单位: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罗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电梯顶升加节没有验收和旁站资料。
(五)临边防护
1、“中山市石岐007项目”(施工单位: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阳台边等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
2、“中山中专学生宿舍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楼4层风井房部位洞口、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
3、“丽晴花园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井口临边防护不足。
4、“风景海岸花园(三期)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华曜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线井口未设置防护门;电梯开口未设置安全防护门,井架内未按规定设置层间防护。
(六)其他
1、“李建础工业厂房1、工业厂房2工程”(施工单位: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足。
2、“彩迅科技园(南厂区)、(北厂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宏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电线随意拖地。
3、“风景海岸花园(三期)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华曜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厨房后面堆放易燃物品,宿舍灭火器配置不足,消防水箱门被破坏。
4、“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古镇、横栏)”(施工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精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入口通道设置不规范,交通警示标识、灯牌设置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建立台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及时消除问题及隐患。同时,我局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跟进调查,如查实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
特此通报。
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