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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04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加强对消防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提升消防设计、审图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5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

  二、检查范围

  2023年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具体抽检项目详见附件,抽检项目涉及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为受检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四)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四、检查流程

  (一)材料上报阶段(5月6日前)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按要求将施工图于5月6日前报送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余萍,0760-88883421,邮箱:376017024@qq.com)。检查开始后概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因报送资料不齐全、不正确,影响检查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材料检查阶段(5月8日- 5月26日)

  组织专家集中检查受检项目。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被检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回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回复意见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结果通报

  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由原审批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其他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按时按质报送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设计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到工程现场或受检单位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检查项目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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