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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专家技术团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10 分享: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山市关于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方案》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建“百千万工程”市级专家技术团队,设立镇街挂点建筑师、规划师,推动专家技术团队与镇街建立“一对一”技术支撑机制,提升我市乡村风貌设计、策划水平,培育一批深耕中山乡村建设的优秀设计单位,具有乡土情怀的建筑、规划设计师,为“百千万工程”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现向你们征集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热情、精创意的乡村建设设计单位和专家,建立“百千万工程”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库,组建“百千万工程”专家技术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设计单位: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均可报名。

  (二)专家: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一)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从事设计的机构及专业设计团队,能独立完成设计目标任务。

  2.设计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建筑行业、建筑专业、市政行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所需的资质证书。

  (二)专家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程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及现场核查工作。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规划、设计实践经验,愿为中山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服务;

  3.主要专业范围:规划、建筑、景观、土木工程等与乡村风貌设计建设相关的专业。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设计单位工作内容:根据镇街有关单位工作需要,由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委托“百千万工程”设计单位参与“百千万工程”项目及乡村风貌提升技术咨询、政策研究、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服务工作。培育有热情的乡村建筑师、规划师,积极参与乡村风貌提升有关课题研究等。

  (二)专家团队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由专家领衔组织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风景园林、电气、市政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团队,并专设团队联络人,与镇街建立“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向帮扶镇街提供乡村风貌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对帮扶镇街乡村风貌提升规划设计、农房设计、风貌管控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帮扶镇街乡村进行驻点和不定期巡查,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四、征集程序

  (一)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专家采取由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设计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单位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获奖证明等)报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由单位统一汇总《“百县千镇万县高质量发展工程”专家团队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2)报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30日前。材料提交地点: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十楼);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宇钊,0760-88883421,邮箱:vliancyz@vip.qq.com)

  (三)我局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申请(推荐)材料审核,并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对列入“百千万工程”设计单位库的设计单位,我局将予以统筹管理和评价,定期公布一批优秀规划设计项目、单位和专家团队,并通报表扬和全市推荐。

  (二)对参加专家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将其工作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所在单位可按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给予诚信奖励加分。

  (三)“百千万工程”专家团队在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我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设计单位和专家团队征集组建、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设计单位要站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高度,推荐认识高、业务精、有热情的骨干人员参加;各镇街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确保专家团队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


  附件:1.“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设计单位申请表

  2.“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专家团队专家推荐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华,0760-88337746)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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