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为规范有序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二、强化信用监管
对违反承诺的申请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诚信信息,将申请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名单,报送至信用中山,通过信用中山网、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因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承诺制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审批”的资格。
特此通知。
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