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防汛防风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防汛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粤防办〔2023〕2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质〔2020〕1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汛期房屋市政工程防汛防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化解暴雨洪涝台风灾害风险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措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台账,落实措施,全面排查,及时处理,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度汛。
二、制定专项方案,开展防汛防风自查自纠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汛期建筑施工防汛防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暗挖、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临时工棚、简易宿舍、铁皮屋、围墙(围挡)等临时设施的抗雷雨大风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采取措施立即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台账清单,储备防汛应急物资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辖区项目防汛防风台账,掌握项目人员数量、起重设备情况、人员撤离安置地点以及地质灾害点等相关信息,确保防汛预警启动时能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各项目要储备防汛防风物资,包括排水泵、沙袋、应急照明装置、铁锹、洋镐、雨鞋、急救药物等。同时,各项目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适时进行演练。
四、健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汛期期间安全管控
各项目根据防汛防风(强降雨)气象预警等级,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制订科学有效的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压实危大工程防汛防风安全责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迅速将最新台风和强降雨预警信息告知所有参加人员。防汛防风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在岗值班,项目部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防汛防风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在建筑工地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汛防风三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并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和转移人员准备。防汛防风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将低洼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必须对临时建筑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等进行全面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预警到位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项目要加强会商研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及水雨情变化,做好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宇东,882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