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48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47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20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建设工程在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5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15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17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美丽中山”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严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7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72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5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13-14日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防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大检查共派出5个检查组,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0个,对15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对4个项目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对10个项目发出省动态扣分通知书38份,对3个项目发出诚信扣分通知书6份。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众韵花园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厂房二(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中山市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名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监理单位未按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广东甜美电器有限公司500万台抽油烟机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施工单位: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山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未按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清华坊综合楼、幼儿园工程”(施工单位: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日志未反映周检、月检、巡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项监理例会;未督促承包人形成演练总结;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定期更新;未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并建立检查记录。
(二)文明施工方面
1.“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文明围流域)第一批河涌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井围挡公益广告设置不足,警示灯设置不足,部分围挡破损没有及时修复。
2.“信和悦景苑”(施工单位: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萧健萍、萧宇靖工业厂房”(施工单位:广东兴宏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临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部分裸土未及时覆盖。
3.“麦敏芳、刘启明、秦丽梅、杨伟年厂房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定期灭蚊。
4.“中山市盈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期)”[施工单位: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方剑建设监理(广东)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未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未定期灭蚊灭鼠,材料堆放混乱,未做到工完场清。
5.“清华坊综合楼、幼儿园工程”(施工单位: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楼层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配备不足。
(三)脚手架方面
1.“汇利金(中山)科创园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家用空气调节器改建项目(一期)”(施工单位:中山市实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脚手架专项方案交底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要求,方案编制人使用不同笔迹代替签名。
2.“伍仲和商业住宅工程”(施工单位:中山市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脚手架未设置抛撑,外脚手架上个别位置堆积建筑材料。
3.“清华坊综合楼、幼儿园工程”(施工单位: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落地式脚手架工程:部分架体抛撑间距及设置角度不符合要求,转角处未设置连墙件,部分位置架体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
4.“金溪珑泽花园1-21栋商住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安全通道出入口处外脚手架门洞桁架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首层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规范。
5.“丽晴花园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栋8层外脚手架部分连墙件提前拆除未及时加固。
6.“誉峯名门花园七期工程”(施工单位: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栋27层外脚手架部分连墙件提前拆除未及时加固。
(四)危大工程管理
1.“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厂房1#工程”(施工单位: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金溪珑泽花园1-21栋商住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汇总台账。
2.“清华坊综合楼、幼儿园工程”(施工单位: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汇总台账;未在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举报电话,未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并建立检查记录。
3.“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文明围流域)第一批河涌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危大作业方案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不完善,监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不完善。
(五)高处作业管理
1.“李国权设备房、厂房7幢、厂房8幢、厂房9幢工程”(施工单位:中山市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侧边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且高度不足,门边间隙偏大,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
2.“广东卓梅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电梯机械部件3万套生产项目F栋厂房”(施工单位:广东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部分临边防护不完善,加汽混凝土块堆放在临边上。
3.“麦敏芳、刘启明、秦丽梅、杨伟年厂房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6层楼层大量建筑材料放于楼层临边处,有坠落安全隐患。
(六)其他
1.“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文明围流域)第一批河涌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未按要求开展防风防汛演练。
2.“萧健萍、萧宇靖工业厂房”(施工单位:广东兴宏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临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未提供防汛物资清单,未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
3.“碧佳悦府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三级电箱(2个)未按照“四个一”设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跟进落实闭环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建立台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及时消除问题及隐患。同时,我局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跟进调查,如查实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