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帮助老旧小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持续加强统筹调度,扎扎实实抢抓改造工作的进度,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为中山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监管、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1号)要求,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总体方针和总体策略,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加强质量监管
1.压实各方质量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注册、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署《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畅通质量回访和投诉渠道,及时组织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
(2)设计单位应做好前期调研和小区现状诊断评估,提高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可实施性,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绿色环保等标准规定。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禁“边设计、边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并依据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科学规划施工顺序。
(4)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严格质量监督管理
(1)各镇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事项、时间和频次,建立质量监督档案。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从严惩处违规企业。监督中主要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情况、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建筑材料进场审批资料、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屋面防水等重点部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测。
(2)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抽查、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相关要求出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任务完成告知书》。
(三)加强安全监管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对小区的安全现状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动工。改造方案要积极主动与小区业主沟通协调,告知需配合的注意事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和警示标识,畅通诉求反馈渠道,确保小区居民广泛知晓。施工现场要强化安全管理,特别要突出“防现场火患、防高空坠物、防车辆撞压、防机械伤害”等,严格动火审批,规范临时用电,划定警戒区域,做好现场疏导,时刻确保作业人员和小区居民安全,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扰民。
2.压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施工机具伤害、有限空间作业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管控施工车辆,最大限度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作业前交底,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用电、高处作业、机械车辆等,强化旁站巡视,时刻督促施工单位保证现场安全条件不降低、不放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该停工的应要求立即停工,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人员、事项、时间和频次,逐个项目建立监督档案,同时加大抽查抽测频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应责令立即整改,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规范市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违规工程和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违规工程。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严禁建筑业企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通过诚信平台进行信用分值动态计算。
四、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疑难问题
(一)建立市、镇街两级联动机制,各镇街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充分联动镇住建部门、建设部门、各职能部门和社区,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老旧小区在改造施工中遇到的难题,制定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机制。
(二)落实老旧小区施工“周议事”制度。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多方参与的议事定期现场会议制度。每个改造项目在开工后均应成立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居民代表为成员的“周议事”小组,每周定期召开现场会,主要听取居民群众反映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噪音、扬尘、余泥、围挡范围等)、质量等问题,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疑难问题和居民诉求,加快项目进度,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在相关部门研究后尽快给出回应和解释,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镇街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并根据各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建设情况,联合展开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
2.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1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
为规范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做好质量监督交底工作,督促合法建设
在我市辖区内,办理了施工许可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开展质量监督交底工作。向五方责任主体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及《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明确相关质量监督程序,要求五方责任主体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对建筑材料监督抽查、抽检力度
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把好原材料及各类构配件进场验收关、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严格核查建筑材料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检测并依规留样复查,确保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合理安排经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建项目的建筑材料应尽量做到抽检全覆盖。监督抽检是监管建筑材料最为有效的方法,能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材料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项目,要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处理并进行立案移送处理。
三、施工过程质量监管要点
夯实五方主体责任,要求各项目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提升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尽责,是否按相关要求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对危大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组织验收。
(二)检查屋面防水工程。加强屋面防水改造工程监管,重点检查防水构造,包括结构层正确找坡、女儿墙部位防水处理、刚性防水层强度和分隔缝设置、柔性防水层铺装方向和搭接宽度、水落口部位防水、“平改坡”锚固方式等关键节点施工质量,严防渗、漏、“平改坡”锚固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三)检查窨井工程管理。加强检查井、截污井等工程监管,重点检查基础工程和防水构造、管井与管道连接部位构造、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基坑回填土密实度、井盖与道路连接部位处理等施工质量,禁止砖砌井,严防塌陷、渗漏等问题发生。
(四)检查管网改造工程。加强管道和管件安装工程监管,重点检查管道高程、轴线、管底坡度、支座设置、管节接口等施工质量,严防管道断裂、跑冒滴漏等问题发生。
(五)检查小区配套工程。加强小区电气、通信、道路、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改造监管,重点检查配套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情况,严防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发生;加强电气、电缆改造工程监管,重点检查强弱电工程线槽设置、排线固定、埋设电缆等施工质量,严防“空中蜘蛛网”问题发生;小区内现有大树古树应按照“应留尽留”原则予以原址保护,并确保其良好的立地生长条件。
(六)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必须确保原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防火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在改造过程中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或者增加荷载,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有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四、严把竣工验收监督关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中,严把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质量关,重点抽查防水工程、外墙工程、窨井工程、管网改造工程及小区配套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如发现问题,立刻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完成,经各方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需按相关要求出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任务完成告知书》。务必交出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附件2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引
一、施工安全监管要点
(一)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拆除工程时,应确保拟拆除老旧基础设施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对居住人员无安全隐患;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有人员经过场所,必须采用全封闭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隔离网。
(三)高处作业。严格执行省安委办《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粤安办〔2020〕84号)关于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22号)的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临边、洞口、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吊篮施工、钢结构施工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有限空间作业。加强管道井、化粪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两把锁”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以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七个不准”落实情况,严防中毒窒息安全隐患。
(五)脚手架安装。加强脚手架架体设置情况监管,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设置、剪刀撑间距、扫地杆数量、连墙件强度和连接方式、密目网和水平兜网设置、首层防护棚搭设等情况,严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等安全隐患。
(六)高处作业吊篮设置。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固定和人员操作监管,重点检查悬挂机构及前支架、配重方式和重量、制动器、限位装置、防坠安全器、安全钢丝绳、安全带等设置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防倾覆、高坠等安全隐患。
(七)施工机械管理。加强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作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项目部对操作人员关于大型机械作业区与水、热、气等承压管线水平间距应1米以上、配合操作人员应在回转半径以外等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严防违规操作伤人、压裂承压管道等安全隐患。
(八)土方开挖管理。加强开挖坑(槽)沟安全防护监管,重点检查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支撑、上下坡道或爬梯、临边防护和夜间照明警示灯等情况,严防坍塌、坠落伤人等安全隐患。
(九)现场消防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动火作业审批、消防培训、灭火器材、火灾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电焊、气焊专项防火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严防发生火灾隐患。
(十)临时用电管理。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临时用电设计、落实“一机一闸一保护”和电工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情况,严防触电伤人隐患。
二、文明施工监管要点
(一)公示制度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公示标识牌管理,重点检查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工程概况、参建主体、项目管理班组、责任人和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信息公示情况,严防质量安全责任不清。
(二)施工组织安排。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重点检查工完场清情况,认真做好“三断、三清、三规整”施工管理,“三断”即切断施工用水、用电、用气;“三清”即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建材边角料、作业区粉尘;“三规整”即规整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用具、建筑材料等情况,严防占道、破坏环境、堵塞交通等问题发生。
(三)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具备封闭条件的要进行封闭围挡,不具备封闭条件的,用水马隔离出通行区和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四)场容维护管理。加强施工场地场容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围挡设置、安全通道和作业区域分隔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设置情况,严防脏、乱、差,污染周边环境。
(五)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降尘设备,在老旧小区拆违拆临、清理墙面、整治地面、改造屋面等施工环节采取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小区建筑垃圾、覆盖裸露地面、围挡施工现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六)施工噪声控制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安排好作业时间,减少噪音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