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佩琴(女,身份证号码:440620XXXXXXXXXX43):
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我局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303室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760-88363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