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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手房带押网签”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8-15 分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交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一手房带押网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一手现房,经商品房交易双方、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二、办理模式

  (一)经开发企业、买受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由开发企业向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提交经买受人签名确认的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和由抵押权人盖章的《同意办理“带押网签”函》;

  (二)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开放已有抵押权人同意“带押网签”一手现房的网签备案限制状态;

  (三)开发企业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填写提交《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

  (四)网签备案归档。开发企业将经由买受人签名确认的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和《同意办理“带押网签”函》扫描,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归档材料上传至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

  三、注意事项

  开发企业应按照《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要求,公示商品房抵押情况,主动告知买受人商品房抵押情况,保障买受人的知情权。

  特此通告。


  附件:同意办理“带押网签”函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业务咨询电话:883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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