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安全,加强对勘察、设计(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范围
(一)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其他较为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具体检查项目详见《受检项目清单》(附件1)。
二、检查对象
抽检项目涉及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为受检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存在超资质设计、超资格范围审查等违规行为。
(二)勘察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三)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四)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否执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一般标准条文、光纤到户、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情况。
(五)勘察文件中有无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设计文件中有无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六)是否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建议。
(七)设计文件中有无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变相指定等违规行为。
(八)相关部门的批文是否完备。
(九)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是否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四、检查程序
我局将组织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对照《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详见附件2)、《受检项目材料目录》(以下简称《受检材料》,详见附件3)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各受检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受检材料》,检查开始后概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因报送资料不齐全、不正确,影响检查结果的,责任自负;若提交虚假材料、拒绝报送、漏报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一)材料上报阶段(9月15日前)
请各受检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受检材料》的电子文档扫描版(签章齐全)报送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材料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26日)
我局组织专家集中检查受检项目。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被检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回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回复意见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结果通报阶段(10月11日前)
我局将对综合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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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一)各受检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按时按质报送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设计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到工程现场或受检单位进行核查。
(三)我局将结合省审图系统审查通过的资料开展质量检查。
(四)具体检查工作实施由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协办。
附件:1.受检项目清单
2.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
3.受检项目材料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蒋华,0760-88337746;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萍,0760-88883421,邮箱:3760170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