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上旬开展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服务类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导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等。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三、检查比例

  检查的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项目数的5%,其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检查比例不低于80%。结合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异议投诉的招标项目,相应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方式及结果运用

  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检查范围内的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请抽查项目表(详见附件)中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且完成招标工作满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或以上的项目的招标人于10月2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标后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定标结果是否符合定标规则、有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电子文件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本通知的联系人)。请各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吴韵生、梁敏玲;电话:88333919、88388300)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