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落实财政部门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上线“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及优化升级“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事项
(一)上线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上午8:30。
(二)“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上线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统一开具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交存人可在交存后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或核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1.“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物业区域”模块“票据查询”功能查询。
2.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功能查询。
3.粤省事中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财政电子票据核验”功能核验。
(三)“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上线前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再补开广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
二、“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事项
为配合“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优化升级“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自定义交款”功能(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子票据查询核验操作指引
2.自定义交款(新)功能操作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