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提振住房消费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24〕29号)工作部署, 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试行),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电子消费券补贴。为做好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工作,现公开征集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要求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实时提供相关信息至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负责活动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商户信息收集、消费者实名验证和数据导出。
(三)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设立资金专项账户收存消费券资金,不能与企业其他资金混用,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至少2人以上)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每月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总报表及相关统计分析情况。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配合提供必要数据和凭证,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5天内提供有关数据和凭证,确保有关工作开展顺利。
(六)活动结束后,及时核对未使用消费券情况,并于指定期限内将结余资金缴入财政指定账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一并归还财政部门。
(七)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二、服务时间
2024年5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以最终活动方案为准)。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全市各区域,行业业态覆盖消费券发放各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三)有承接政府部门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经验,有能力根据活动规则发放消费券,确保消费者可正常领券及核销,不对商户另行收费、提高收费或收取消费券核销佣金,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能力,保障系统交易顺畅,消费券发放过程流畅有序,保障交易数据真实完备。具备实名认证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联动各类商户能力及支付机构能力、大数据能力、信用数据汇集能力。
(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设立资金专项账户收存消费券资金,不能与企业其他资金混用,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能够采取对性措施,解决政府消费券恶意套取、刷单等行为。在消费券发放使用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六)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2人以上)能够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年内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企业。
(八)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配合完成消费券发放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
(九)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十)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明确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四)根据参考活动内容制定的活动方案、执行方案、宣传方案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活动内容。
(五)提供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消费活动情况等。
(六)根据服务要求、资格要求提供平台介绍及各项佐证材料。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日17点。
(二)报名材料。按照材料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在6月3日17点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资料可快递,快递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401室;电话:0760-88300526),电子版发送至zsjsfdck@163.com。
六、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平台提供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派券平台。
附件:2024年中山市购房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征选评审标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2024年中山市购房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征选评审标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