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我局组织的2024年起重设备监督抽检工作情况,我局将截至6月14日不合格设备抽检情况及处罚建议通过粤政易反馈至相关镇街监督人员(详见附件)。
请你们高度重视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确保不合格设备落实停用和整改,整改完成并复检合格后方能再次投入使用。同时,依法查处不合格设备的相关责任主体,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不合格设备查处情况请报我局联系人。
此函。
附件:中山市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不合格设备责任分析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燕渟,88260030)
附件:中山市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不合格设备责任分析表(截至6月14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