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指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附件:广东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指引(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华,88337746)
附件:广东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