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加强对勘察、设计(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项目范围
(一)2023年至2024年7月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其他较为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具体检查项目详见《受检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对象
抽检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为受检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图落实消防审查意见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是否规范。
(二)消防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三)是否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四)是否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划定审查范围的项目进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性。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消防设计符合性审查把关:即消防设计项目的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功能一致,设计院资质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六)其他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七)设计文件中有无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变相指定等违规行为。
(八)相关部门的批文是否完备。
五、检查程序
我局将组织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对照《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详见附件2)、《受检项目材料目录》(以下简称《受检材料》,详见附件3)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各受检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受检材料》,检查开始后概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因报送资料不齐全、不正确,影响检查结果的责任自负;若提交虚假材料、拒绝报送、漏报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一)材料上报阶段(8月27日前)
请各受检单位于8月27日前将《受检材料》的电子文档扫描版(签章齐全)报送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材料检查阶段(8月28日-9月15日)
我局委托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集中检查受检项目。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被检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回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回复意见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结果通报阶段
我局将对综合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六、其他
(一)各受检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按时按质报送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设计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到工程现场或受检单位进行核查。
(三)我局将结合省审图系统审查通过的资料开展质量检查。
(四)具体检查工作实施由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协办。
附件:1.受检项目清单
2.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
3.受检项目材料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蒋华,0760-88337746;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萍,0760-88883421,邮箱:3760170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