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资质信息推送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
(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
二、被核查对象
1.广东行远设计有限公司
2.广东景逸水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华洋水利设计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4.广东朋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广东天智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广东佩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三、核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六)是否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七)是否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四、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三)近期含净资产指标的财务报表;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2024年6月-8月社保证明;
(五)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2024年6月-8月社保证明;
(六)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截图;
(七)企业现有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同时提供原件验核)。
五、检查安排及检查形式
(一)资料报送阶段
被核查企业对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结果“不合格”予以处理。
2024年9月20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窗口,逾期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
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人审查被核查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反馈整改阶段
对核查“不合格”企业,我局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期间,凡存在核查“不合格”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设计公路专业工程。
(三)处理阶段
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我局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集中审查方式,必要时同时开展企业现场核查。
附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咨询电话:市场科,88337555;审批办,8833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