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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4〕10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9-26 分享: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执业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汝星,88337555)



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执业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行为意识,全面清理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预防人员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治理范围

  在我市各有关企业、单位注册的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我市具有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具有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原则上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排查比例不应低于20%,排查方式可选择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核查等方式。

  2.“挂证”处理。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报送我局。对排查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我局或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其在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处理。

  3.定期报送信息。自2024年9月28日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我局,可编辑版及公章扫描版发至我局“罗汝星”粤政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并于2024年9月24日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3),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迅速行动部署,依法从严查处。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挂证”人员,我局将提请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同时,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四)及时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专项治理举报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投诉举报电话:12333;

  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网络投诉举报:http://zfcxjst.gd.gov.cn/zwzt/gzzxzl/index.html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情况汇总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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