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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4〕第01-00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1-27 分享:

中山市万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3日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你公司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你公司未将相关资料报我局,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你公司建造师等资料不符合要求。2024年6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4〕第03-026号),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截至2024年9月28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你公司建造师等人员配备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024年10月28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4〕第01-003号),并于2024年10月31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613561)。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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