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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集成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4〕13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2-1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规范实名制集成商和设备管理,现就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集成商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名制集成商备案工作

  即日起,在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集成服务的企业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备案,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备案流程

  实名制集成服务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后按照我市实名制数据对接标准进行数据对接。

  目前已在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集成服务的企业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通过“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请考勤设备对接的,要在对接成功后5日内完成实名制集成服务企业备案。未按要求开展企业备案的,我局将限制其后续考勤设备接入我市实名制信息系统。

  (二)备案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信息表》;

  4.《承诺书》。

  非本市注册企业还需提供中山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我局将在实名制系统中增加备案企业清单,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查看。

  二、开展实名制考勤设备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管理,保障数据安全、考勤数据真实,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即日起实名制集成服务企业需在我市实名制系统中登记考勤设备信息。

  (一)登记内容

  集成服务企业应在考勤设备调试成功后登记设备信息,包括设备编码(唯一码)、VPN卡IP、属于固定考勤设备还是移动考勤设备、固定考勤设备安装位置(位置图片)、设备厂家、集成服务企业名称等。

  目前已对接我市实名制系统的考勤设备,集成服务企业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相关信息或信息有误的,将限制该设备数据传输至我市实名制系统。

  (二)设备管理

  固定式考勤设备对接后不得随意移动,现场检查发现固定式考勤设备与实名制系统登记位置不一致的,将限制该设备数据传输至我市实名制系统。现场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固定式考勤设备进行调整的,应在调整前登录实名制系统申请考勤设备位置变更,监管部门同意后,项目应在5日内完成调整,并在调整完成2日内变更考勤设备登记位置信息。

  三、加强备案工作管理

  集成服务企业要自觉做好企业备案和考勤设备信息登记工作,对于违反我市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将限制相关企业及其设备接入我市实名制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实名制服务商备案企业信息表

     2.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中山市实名制服务商备案企业信息表.xls

  附件2: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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