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消防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推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提升消防设计、审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已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21个,项目类型包含住宅、医疗、养老机构、学校、工业厂房和其他公共建筑等,通过组织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性检查,专家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针对各受检单位提出的回复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次检查共发现4个项目存在15条问题;其中,2个项目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3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设计和审查,消防设计、审图质量不断提升。但仍有部分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深度不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存在。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个别项目存在部分房间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过20米的内走道未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消防水箱设置稳压给水设备,但未设置缺水报警信号装置等问题。
(二)违反非强制性条文情况。部分项目存在自然排烟窗未按要求设置方便手动开启装置;部分信号闸阀与水流指示器的位置装反;部分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超过20米内走道,未在走道两端设置不小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部分排烟风机排烟量取值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设计深度不足情况。部分项目存在排烟系统图的排烟方式与各层平面图不一致;使用的护墙板、白色软包等是否能达到A级需进一步复核;乳胶漆未注明是否为无机涂料;部分区域标注说明的自然排烟窗手动开启装置设置高度与建施图中的门窗大样不符;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内设置的消防自然补风口缺少相应技术参数的标注说明;地下室各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设计的排烟阀图例缺少功能说明;部分区域防烟分区自然排烟窗的技术参数标注说明不清楚;排烟窗扇高度在2m以上,虽已说明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但大样图中未表达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落实问题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落实整改。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职。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技术把关不严等问题,表现为设计或审查不够细致、各专业之间协调不够紧密、对规范理解不够深入等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从业行为;要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图质量管理,强化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图水平和质量。
(三)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图质量的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涉及项目现场存在问题的,市或相关镇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特此通报。
附件:2024年上半年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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