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4〕第01-00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二段“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4736157、D344404793)”更正为“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404793)”。
二、关于你公司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问题,我局将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你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