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安全鉴定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1号)、《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中建规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2024年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开展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中山市辖区内承接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况,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鉴定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填写附件《2024年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14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sfgzx@163.com(如2024年未在我市承接鉴定业务的企业,可在附件中填报“无”)。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若发现虚报、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况统计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联系人:梁晋豪,联系电话:0760-88322583)